省司法厅举办“关爱留守儿童·法律援助进校园”公益宣传活动

02.06.2016  16:05


 

  6月1日上午,陕西省司法厅和共青团陕西省委联合,在临潼区穆寨乡东岳小学举办“关爱留守儿童-法律援助进校园”公益活动。团省委书记段小龙、省司法厅副厅长丁小军、临潼区委副书记李晓明出席活动并讲话。本次活动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围绕“法律援助惠民行动”主线,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活动,全覆盖、全方位、无死角建立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服务体系,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基础法律知识教育,提高留守儿童的法律意识,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体现全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法律援助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和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省司法厅作为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部门,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司法行政的中心工作。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未成年人法律需求和权益诉求,加大力度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一是建立健全组织网络,让维权工作更贴近未成年人。在共青团、乡镇、街道司法所、学校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社区、村组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并在醒目位置装挂公示牌,配备专门联络员,形成了纵横结合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二是发放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卡,开辟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走进中小学校、儿童福利院、儿童村和留守儿童家中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印制 “爱心法律援助卡”向中小学生发放,凡持卡人员可以到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法律援助,无须审查条件,受到了贫困家庭的欢迎。三是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每年儿童节前夕,与共青团等部门联合在贫困县区中小学举行法律咨询活动,大力宣传与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未成年人依法维权的意识。2012年以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未成年人人身伤害、抚养费、交通事故赔偿等法律援助案件1.1万余件,为未成年人获得赔偿2200万元。办理的临潼某中学王某受伤害案、富县某学校留守儿童抚养费案等法律援助案件,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在活动现场,省司法厅、团省委为临潼区东岳小学等10所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授牌,向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等三家律师事务所授予“青少年维权工作中心(站)”牌匾。同时,参加活动的闫玉新律师还就青少年如何防范侵害、应对危急情况、申请法律援助方法等内容进行了现场讲解。授课内容风趣活泼、针对性强,深深吸引了在场同学们,现场互动中,同学们踊跃回答,增强了讲课的效果,赢得了广大师生的阵阵掌声。此次活动对提高同学们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活动现场,法律援助工作者还为同学们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和书包文具等宣传品1000余份。


 

  东岳小学师生300多人和 10多名青年律师以及市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参加了活动。

 

来源:厅法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