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四个强化”给力信息化基础建设

14.09.2015  16:47

近年来,略阳县人民检察院下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基础建设,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保障。

强化管理协调。该院党组将检察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成立检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如在远程接访大厅建设过程中,明确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解决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及保障网络畅通、办公室负责保障室内装修到位、控申举报中心负责实际操作,由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进行统一协调,部门之间职责明确,责任明确,确保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该院以分级保护建设为契机,下大力气解决基础差、底子薄的硬伤,分次分批解决硬件设施配备水平不高、布局不甚合理的问题。按照国家级B类机房建设要求进行机房改造,对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侦查指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满足办案实际需求;适应案件信息公开的需要,在案管大厅专门安装了大型电子显示屏;对院办公大楼重点部位均安装了视频监控,提升机关安全防范水平。

强化规范化机制建设。该院先后出台《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内网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内网网络故障应急处理规定》、《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管理规定,使网络管理从建设、使用、到维护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层层签订《保密安全协议》将涉密计算机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科室、每个干警,从思想上树立起内网网络完全的第一道防线。

强化学习,夯实信息化基础。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最终要体现在干警对信息化设备的使用上,该院不断提高干警的信息化应用技能全力夯实信息化发展的基础,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参与计算机运用技能培训。同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强化干警在工作中使用计算机及各种软件的能力,通过把入门培训与实践运用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全院干警对检察信息化的认知、掌握、运用、创新的能力。

(作者: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孙荣坤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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