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抓“四环节”促法律文书规范

07.08.2015  16:44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有效提升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抓住“四环节”,规范法律文书制作。

抓教育培训,提升业务素养。 针对新进年轻干警较多,在法律文书制作方面存在的不足,该院安排具有多年办案经验的业务骨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从法律文书的格式、结构、用词、列举证据、说理等方面,阐述法律文书的制作标准及要求。同时,大力开展法律文书制作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干警法律文书制作能力和水平。

抓制作流程,确保文书质量。 健全法律文书的制作流程、审核审批、内部监督等工作机制,要求案件承办人严格按照法律文书格式样本制作文书,重要的法律文书鼓励干警采取相互阅读、修改的方式,尽可能减少法律文书在数据、用词、标点等方面的疏漏。实行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把关制,对法律文书中的分析说理、适用法条等重点内容要进行认真仔细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修正。

抓检查评比,营造创先争优氛围。 经常性开展法律文书专项评查活动,组织业务骨干对已办结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评查,并对评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定期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让干警们从优秀法律文书范本中汲取经验,积极营造学习、研究、提高法律文书制作质量的良好氛围。

抓奖惩问责,强化责任意识。 将法律文书质量作为案件质量考核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对没有出现文书错误的个人和科室进行奖励;对法律文书出现错误的,视情况给予通报,出现重大错误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奖励惩罚并举,促进法律文书质量提高。

(作者: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穆锟 编辑: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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