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探索建立庭审评议常态化机制

24.09.2015  13:37

近期,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观摩公诉人出庭评议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定期组织人员观摩公诉人出庭情况,提升公诉人出庭水平。

该院组织业务素质较高的观摩人员观摩庭审30余件,观摩结束后,及时组织庭审评议人员从庭审发问、举证、质证的有效性、公诉性意见的针对性、答辩的说服性以及程序操作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评议。同时,就现场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措施进行讨论,总结和推广优秀的临场处理方式。观摩人员按照出庭考核标准和《观摩公诉人出庭评议表》要求,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的讯问示证效果、法庭辩论过程中答辩准确程度、履行法律监督情况、仪表气质、语言规范程度以及庭审效果和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分,并作为考核公诉人的出庭重要依据。通过定期开展庭审评议,全面掌握不同公诉人的出庭公诉情况,对重要类案的出庭公诉工作的考察进一步细化,确保庭审评议不流于形式。同时,立足检察职能,从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证等方面对公诉人出庭表现进行现场评议和讨论,增强出庭公诉环节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出庭公诉的整体水平。

(作者: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周俊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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