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病房内调解化干戈 诉讼“拉锯战”划上句号

03.03.2015  18:24
        陕西法院网讯    “打了近7年的官司终于结束了,谢谢法官!”近日,西安市某医院住院部的骨科病房内,70多岁的孙大爷和40多岁的耿某夫妇均表示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不住地对法官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70多岁的孙大爷与40多岁的耿某夫妇因言语不和至冲突升级,致使孙大爷受伤。后孙大爷的儿子与耿某夫妇达成协议,耿某夫妇一次性赔付7000元。但事情却并未就此终结,孙大爷以“调解协议未经其同意”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10万元。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案件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并指令管辖,又经一审、二审维持原判。孙大爷仍不服提请再审,省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仔细了解案情后,主审法官心里有了数。庭审过程中法官更敏锐地发现,原告更多地是气愤被告的动手打人的行为,而被告则对动手表示后悔,愿意适当补偿但认为10万的费用过高。同时,原告坚称因受伤致视力受损,但被告却认为原告视力受损系糖尿病并发症。伤害行为与视力受损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原审中却并未鉴定。

        继续鉴定尚需时日,而当事人已饱受诉累,为尽早实现“案结事了”,主审法官决定用调解方式结案。在长达三个多月的时间内,法官以“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多次对双方调解,一方面充分让耿某夫妇认识到动手打人的不应该,督促其主动向孙大爷道歉。一方面对情绪过于激动、不够理性的孙大爷进行“冷处理”,引导平复情绪、客观地看待和解决问题。而作为“传话筒”法官,却始终设身处地地为双方利益着想,尽可能地弥合双方的心理预期。

        坚持不懈的付出终于有了回报。孙大爷情绪日趋平复,双方顺利达成调解一致。考虑到孙大爷在院治疗,法官将调解工作搬到了医院病房里,尽可能地为其提供便利。耿某夫妇真诚地向孙大爷表示歉意,并现场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2万元,为长达7年的诉讼“拉锯战”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