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登记境外影视剧今日起禁止网上播放

01.04.2015  10:43

    未经登记境外影视剧网上禁播、景区人数达最大承载量80%将限流、电商平台改规则需提前一周公示……进入4月,《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等一批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

     境外剧未经登记不得上网播放

    2014年9月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通知重申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并要求未按规定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登记的境外影视剧2015年4月1日起不得上网播放。

    根据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规定,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未取得的境外影视剧不得上网播放。

    通知指出,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适量引进播出内容健康、制作精良、弘扬真善美的境外影视剧。各网站引进境外影视剧的内容、格调应当健康向上,符合《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并取得著作权人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通知强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应将本网站在播的境外影视剧相关信息,于2015年3月31日前按规定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登记。自2015年4月1日起,未经登记的境外影视剧不得上网播放。

     景区人数达最大承载量80%将限流

    《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4月1日起施行。《导则》根据景区的不同类型,给出了相应的景区空间承载量的计算公式,让“景区最大承载量”有了明确标准,并且规定景区应提前公告“最大承载量”,游客人数达最大承载量80%时将限流,达最大承载量时停售门票。

    《导则》共列出了7类景区的基本空间承载标准。其中,文化遗址类和古街区类景区对游客流量的要求颇高,以秦始皇兵马俑为例,其遗址核心区的人均空间承载指标为2.5-10㎡/人,而剩余5类景区的这一指标的最小值则在1㎡/人左右。

    在景区流量控制方面,《导则》也给出了措施,如景区逐步推广门票预约预售,以有效预估旅游者流量;通过折扣补偿、延长有效期等,减少景区入口旅游者数量;通过分时入园、高峰限时逗留,减少景区内旅游者数量等。

    《导则》特别强调,景区内旅游者数量达到最大承载量80%时,启动包括交通调控、入口调控等措施控制旅游者流量;而景区内旅游者数量达到最大承载量时,立即停止售票,向旅游者发布告示,做好解释和疏导等相关工作。

    元旦小长假前,上海外滩发生群众拥挤踩踏事故,公共场所的承载量也再次引发关注。而《导则》中明确指出,景区应针对节假日及大型活动制定相应旅游者流量控制预案。并提出,景区应采用门禁票务系统、景点实时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逐步推进旅游者流量监测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