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大严把“四关”助力监督工作

11.03.2015  12:30
      监督工作是各级人大依法履职的一项重要工作,监督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宪法和法律是否得到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尊重与维护。近年来,白河县人大常委会突出“创新工作、注重实效、构建和谐”的工作思路,严把“四关”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为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严把监督选题关。 每年年底,县人大常委会都会向“一府两院”及社会各界发送征求意见函、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分片召开镇人大代表座谈会,广泛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倾听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镇人大主席和县人大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结合来年年初人代表会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努力使监督工作安排既能贴近社情民意,又能与“一府两院”的重点工作有机衔接。       二是严把检查视察关 。为保证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更有针对性,更加切合实际,在每次开展执法检查或工作视察之前,相关委室都会事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倾听群众的呼声,结合该项工作在全县的开展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视察点。在工作实施过程中严密组织领导,深入一线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要求视察组每名成员必须做足功课,在座谈会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三是严把监督创新关 。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形式,将监督与制约、监督与支持、监督与促进有机地结合起来。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财政预决算实行全口径监督,进一步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在公、检、法、司单位聘请法工委委员参与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全部转变为内行,提升了执法检查的质效。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计划对涉及综合性、全局性的重点工作,要求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安排政府组成员、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报告,加强对选举或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计划选择1-2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询问或质询,探索公众参与、监督结果与纪检、检察机关相互联动的有效途径,把工作监督与个人问责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是严把审议意见落实关 。为巩固监督工作成果,增强监督实效,对涉及民生方面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组织人大代表、群众代表、行风监督员等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县委报告、向“一府两院”和组织部门通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县人大常委会将向办理单位发《监督通知书》,督促办理单位限期重新办理,办理期满后县人大常委会将再次进行测评。对重新办理情况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将按照《白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积极探索实践,不断丰富和完善监督的形式和内容,紧扣监督议题,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改变审议意见一发了之、提出问题不了了之现象,努力做到监督一件、见效一件。         (王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