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大修订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30.04.2015  13:12
      4月28日,在白河县第二十四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参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了《白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这是继该《任免办法》2003年实施以来的第二次修订。       县人大人代委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出了修订草案的初稿,并提交第55次主任会议进行了初审和修订。新修订的任免办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新时期对人事任免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增加了一些新内容。例如: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两部法律作为依据;按照十八大的要求,增加了“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时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等条款。       《任免办法》的修订,适应了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保证了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依法进行。         (曹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