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法院法官荣获全县“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08.05.2015  12:19
        陕西法院网讯    日前,在白河县委、县政府举办的纪念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90周年暨白河县第三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上,白河法院法官田波被表彰为白河县第三届“劳动模范”,这是多年来白河法院法官首次获此殊荣。

        田波同志现任白河法院茅坪法庭审判员、副庭长,近几年来,他个人承办案件近200起,协办案件400余起。2014年度,他承办案件数位居全院第二位,同时,协助其他法官办理案件55件,所承办案件无一发回重审及改判,无超审、执限案件,案件质量优良,送评的两份裁判文书被评为优秀裁判文书,被安康中院表彰为2014年度全市法院审判质效先进个人。

        田波同志自进入白河法院工作以来,一直兢兢业业、立足审判、扎根基层,将审判工作不单单视为一份工作,而是将其视为一生的事业来干。在每一起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单单就案办案,而是时刻注重化解当事人对抗情绪,彻底解决矛盾纠纷,促使案件事了,努力使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承办案件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