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野猪闯入县城咬伤3人 被当地警方击毙

16.10.2015  17:47

  10月8日,一头大野猪窜入白河县城“逛街”,致3人受伤,其中两人是一对七旬夫妇。11日,闯祸的野猪被当地警方击毙。

  10月8日凌晨4时许,白河县城关镇的一对老夫妇听到门外有响动,就在他们开门的一瞬间,一头野猪撞开门窜进来将两人撞倒。十余分钟后,白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和县医院医护人员闻讯赶到现场,野猪受到惊吓后跑进山林中。

  “野猪撞倒我父母后对他们进行疯狂撕咬,我母亲被野猪拖了好几米。”老夫妇的儿子周余说,父母已70多岁,受到不小的惊吓,家中也到处都是被野猪破坏的痕迹,电器、家具也遭到损坏。据处警的民警介绍,这头野猪下山后共咬伤了3人,还有一名男性居民骑摩托车上班时,脚部被野猪咬伤。

  野猪伤人的事很快传遍白河县城,当地迅速加强警力,24小时持枪备勤。

  3天后,当地警方再次接到报警:一头野猪跑到了一户居民家中。

  “我们赶来后,在他家后院靠近山体的一处通道发现了野猪。由于野猪体型较大,担心携带的9mm转轮手枪威力较小,一旦一枪未致命,引起野猪发狂,可能会伤害到群众。”白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一位聂姓民警说,当时他们并未惊动野猪,而是在安全距离外等待增援。

  10分钟后,增援民警赶到现场,众人将野猪赶到一个视野开阔的荒废空院,民警抓住机会,使用微型冲锋枪将野猪击毙。聂姓民警说,根据群众描述,初步确定两起事件是同一头野猪所为。

  老夫妇的儿子周余告诉记者,他的父母因伤势严重,目前已送至湖北十堰市人民医院救治,高额的医药费让他觉得压力很大。

  白河县林业局副局长刘霞告诉记者,野猪伤人一事发生后,他们紧急联系省、市林业部门,但根据《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的规定,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才能得到政府医疗救治和补偿。而野猪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并不在该办法补偿范围内,他们对此也很头疼,“目前只能让伤者先看病,下一步我们尽力申请,看能否在相关规定允许的条件下申请一些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