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借款拒不偿还 法官调处促和解

05.11.2014  15:47
        陕西法院网讯  男子资金周转困难借朋友247万元,孰料还款200万后,拒不支付余下款息,被朋友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息119.75万元。11月4日,延川法院当庭调解了该起民间借贷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丁山分两次偿还原告张保本息共计103万元,当庭兑付50万元,余下53万元将于2014年11月30日前偿还。

        2012年9月,丁山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张保提出借款两个月,并表示,若超出自己借款超出两个月的时间,将会按2分的月息连本带利一并偿还。因当时张保的资金压在其他项目上,一时也拿不出钱,于是他告诉丁山,自己在给某单位做了一些工程,只要丁山能把这些钱要回来自己就借给他周转。后丁山从该单位要回张保的260万元,扣除税金13万元,剩余的247万丁山按约定用于自己做生意周转。两个月后丁山未能还款,直到2013年10月12日和29日,丁山才分别两次通过转账还给张保钱款200万元,但剩余的47万元及利息却迟迟未付。由于自己也急于用钱,张保多次向丁山催促还款,可是丁山都未能偿还。无奈之下,张保只得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丁山偿还本金47万元,连带利息72.75万元。

        在该案开庭审理时,承办法官并没有匆忙的作出判决,而是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做释法明理工作。劝导被告丁山,要信守承诺,双方在借钱之初就已谈好条件,现在借款已很久未还,莫因此事毁掉二人以后的生意来往。劝导原告张保,虽然当初约定了月息2分,但是法律只支持国家规定的月息,超出部分是不予支持的,除其提出的本金外,72.75万元的利息太多,建议其重新考虑一下。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的劝解,适时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解释。原被告双方最终都愿各退一步,并当庭达成协议。至此,一起百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终得以圆满结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