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培训基地、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陕教职办〔2015〕16号)和全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小组《关于推荐评选2015年“百姓学习之星”的通知》(中成协〔2015〕027号)精神,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百姓学习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进一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服务法治社会建设,通过寻找感动百姓的学习榜样,宣传全民教育终身学习的理念和先进典型,促进成人继续教育改革发展,促进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评选对象
凡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与成人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和社会成员均可参与评选活动(2014年受省教育厅和国家表彰的“百姓学习之星”原则上不再参评同级评选)。
三、评选表彰名额
本次全省计划评选表彰50名。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3—6人,其他单位原则推荐1人。
四、评选条件
(一)事迹感染力强。自觉践行终身学习理念,长期坚持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活动,并把学习、工作、创业、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成效显著,学习精神和事迹感人。
(二)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面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单位或社区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示范带头作用明显,受过国家级和省级表彰者可优先考虑。
(三)体现群众性。重点在生产一线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中评选具有影响力、感染力的“百姓学习之星”。
(四)体现引领性。在坚持读书学习、参与成人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五、评选方式及工作流程
(一)民主推荐。各社区、乡村、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荐,县(区)教育局或县(区)教育局与有关部门协商、综合平衡后确定推荐人选,对确定的推荐人选,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和感人事迹。
(二)市(区)初评。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县(区)教育局推荐人选进行初评,并按文件要求将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三)专家评审。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2015年拟表彰的“百姓学习之星”名单。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2015年拟表彰的“百姓学习之星”名单。
(四)公示表彰。省教育厅在门户网站对2015年拟表彰的“百姓学习之星”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予以表彰。
六、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凡被评为全省百姓学习之星的人选,省教育厅将授予“陕西省百姓学习之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从省级表彰人选中选送6位事迹突出的“百姓学习之星”,报全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小组办公室,参加全国评选。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做好评选推荐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通过评选表彰树立一批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加成人继续教育的典型,切实推动全民终身学习,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统筹规划,加强协调。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统筹规划,加强协调,把各行各业生产一线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中具有影响力、感染力的百姓学习之星评选出来,扩大百姓学习之星的影响,鼓励更多的地方、部门和群众积极参与学习活动。
(三)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限。
1.报送材料要求:报送《“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附件1,一式3份)和《“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附件2),每位人选报送2张彩色照片,1张(2吋)正面免冠照,一张能反映其精神风貌的工作照(同时报电子版)。
2.报送时间:请各市(区)教育局、有关院校和单位务于8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关于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评选推荐工作。
1.各市(区)和有关单位可从评选的“百姓学习之星”名额中推荐1人。
2.各市(区)和有关单位推荐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除按“百姓学习之星”要求填报各项材料外,还必须报送音像视频资料。重点介绍坚持读书学习和参与成人继续教育活动的情况、突出事迹和成果。技术要求:录像时间4-5分钟,Mpeg2格式 8M码流,标清以上标准;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3.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最终确定推荐一名人选参加全国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的评选。
八、联系方式
(一)省教育厅联系人及电话:陆升武029—86231520 李春娥029—88668836
(二)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吴 焱 029—81896143,18602900135
李顺光 029—81897023,1589139834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邮政编码:710119
附件:1. “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
2. “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7月13日
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百姓学习之星”的通知 -
西安17:44 15.07.2015 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