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

04.08.2017  10:21

记者3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全面落实取消食盐经营性限制政策,积极转变观念,打破区域垄断、利益垄断。

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

方案》明确,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经营。我市现有市、县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盐经营。

食盐批发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物流企业签订物流配送合同。自建的分公司或者自建的销售网点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食盐批发企业可有序开展自建渠道销售。

实行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

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市、区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预警,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严格执行国家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政策。取消两碱(烧碱、纯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方案》明确,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坚持食盐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在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过渡期,各区县政府要积极做好职能调整相关工作,改革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确保监管体制平稳过渡。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严格按照现有体制履行盐业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空当。

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

我市将健全盐业综合监管体系,实现全市盐业市场运行管理动态监管,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保障食盐市场有序竞争。外地食盐批发企业在进入陕西开展跨区域经营时应将规定相关信息主动告知陕西省盐务局。

依法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打击制贩假盐或以工业盐假冒食盐等各类涉盐违法行为,全面排查食盐生产、运输、流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不断净化盐业市场,保障食盐安全。

建立各级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拟进入食盐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机制。

紧急突发情况投放政府储备食盐

各区县政府要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生产工业盐外包装袋标注“禁止食用”字样。我市将建立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时全市食盐的安全供应,并加强对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紧急突发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此外,加强我市科学补碘工作,确保全市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灵活采取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障边远地区和革命老区群众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记者 张端 康乔娜 实习生席雪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