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开展全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督察活动

28.02.2015  12:35

按照陕西省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近期,陕西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在全省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督察活动,在2014年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取得了新的成效。

根据省委政法委的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对2012年至2014年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一次自查自纠。陕西省检察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这次专项督察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由省院监所检察处具体实施。省院监所检察处坚持严字当头,在清理摸底中,严格审查3年的办理案件,及时与其他政法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实现了底数清、情况明。2015年2月10日至13日,省院监所检察处抽调一批业务骨干组成工作组,赴陕西省女子监狱、富平监狱对其三年来办理的案件进行一次集中实地评查,对减刑幅度过大、多次减刑、连续减刑,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的进行重点检察,积极查找违法违规问题。共核查案件3528人,其中减刑3043人,假释326人,暂予监外执行159人,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将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整改意见。实现了在活动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目的。省检察院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各种措施对专项活动进行引导,如通过实地检查、情况通报、工作交流等形式,对专项活动进行督促检查。配合省委政法委对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随机进行督查暗访,及时查纠问题,确保活动有序开展。省院监所检察处以此次专项督察活动为切入点,积极作为,强化检察责任,加强检察意识,增强检察效果,指导各地在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开展的专项督察活动中,针对查出问题,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强化制度建设,加强与相关司法机关的配合,积极推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监督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严格依法规范进行,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供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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