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监理处检查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

12.08.2016  04:05

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71号)要求,进一步改善我省关中地区空气质量状况,2016年8月9日,西安市环境监理处执法人员检查了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的超低排放运行情况。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现有两套容量分别为1025蒸吨的机组,均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污染物排放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烟尘不得大于10mg/m3,二氧化硫不得大于35 mg/m3,氮氧化物不得大于50 mg/m3。检查时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销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自动监控设备运行记录齐全。

执法人员要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要继续做好厂区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正常使用污处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厂区内扬尘污染的管理,杜绝环境违法行为,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按照《关于开展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处会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检查大唐灞桥热电厂的超低排放情况以及我市目前正在运行的集中供热企业的燃煤设施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