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李世民父亲陪葬墓盗墓贼被判12年

16.01.2015  19:08

2013年11月27日夜,几名盗墓贼潜入唐太宗李世民的父亲唐高祖李渊的唐献陵陪葬墓,正在盗掘文物,被及时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近日这几名盗墓贼最高的被判有期徒刑12年。

2013年10月一天晚上,王某(在逃通缉)为盗掘古墓纠集马某等人到富平县杜村镇褚塬村双保组北侧唐献陵陪葬墓群04号陪葬墓内对墓室石棺上的石刻进 行拍照。之后,王某安排刘某、马某等人进行盗掘,因作案工具未准备充分、人员不够,盗掘未果。后王某(又安排刘某等继续踩点、准备作案工具,2013年11月27日晚19时许,刘某等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铁锨、铁耙、铁铲、撬杠、绳、手电筒、千斤顶等作案工具对该墓葬进行盗掘。

富平县公安局、文物局接到报案后随即赶赴褚塬村唐献陵04号墓区将正在实施盗掘古墓的王某、任某、陆某现场抓获,刘某发现公安人员后逃跑。次日晚,公安人员将马某、李某从墓葬内解救后抓获归案。刘某于2014年3月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该墓葬为唐代墓葬,属唐高祖李渊献陵陪葬墓之一,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之后,渭南市中院以被告人马某等六人犯盗掘古墓葬罪,根据六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于2014年9月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犯盗 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李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刘某犯盗掘古墓葬 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王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任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 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千元;被告人陆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千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马某等4人不服,提出上诉。 陕西 省高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作出了驳回上诉的裁定,维持原判。 华商记者 周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