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抢劫 户县法院校园开庭公开判

23.11.2015  13:31
        陕西法院网讯    88年生的青年小伙王浩,曾犯盗窃罪被西安市劳教委决定劳动教养一年。2015年,不思悔改的王浩又因盗窃、抢劫罪再次获刑,11月19日,户县法院在涝峪中心学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盗窃、抢劫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浩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6月底,王浩借宿在张三的出租屋,趁张三出门之际,将张三的笔记本电脑偷走,张三随即报案。王浩对张三报案怀恨在心,便伙同李四(另案处理)共同预谋抢劫张三。7月1日,王浩和李四以还电脑为由将张三骗至涝河桥附近,对张三拳打脚踢,用树枝殴打张三,威胁将其扔进河里。王浩从张三处索要200元租车费,并威胁其在ATM机取款4500元,并索要银行卡密码自己在ATM机取款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且使用暴力、胁迫方法,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同时构成盗窃罪、抢劫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

        户县法院一直重视学校的法治教育,近年来,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11月19日现场庄严、肃穆的庭审,让在场的每个人都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培养其遵法、守法、信法的观念,该院刑庭法官走下审判台,走上讲台,推心置腹地和同学们交流,围绕庭审案件并引用贴近生活真实的案例,向同学们阐述了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犯罪的心理等问题,并讲授了如何与人相处、如何处理同学间矛盾,希望同学们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一名善良、正直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