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七部门合力推进“两证整合”改革

27.10.2016  20:13

近日,省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编制办、发改委、财政厅、法制办七部门联合印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全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目标、主要内容、实施步骤、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两证整合”改革如期顺利实施。

根据《方案》,1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在此之前,西咸新区工商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业务系统已试运行,工商部门向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省工商局、国税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两证整合”联动工作协调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协调系统联动及确定实施时限等。全省召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方案》明确了七部门各自职责。工商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全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定“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流程、申请表格、提交材料清单和配套升级改造工商登记业务系统,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推送,指导各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体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回应热点问题,让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强制换照。因强制换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责。对改革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