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部署《陕西省地下水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23.03.2016  02:03

      3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召开《陕西省地下水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冯新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安东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水资源法规体系,保障城乡居民供水安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开展立法调研论证,使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增强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及时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充分发挥好人大的监督职能,适时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冯新柱强调,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任务,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切实依法履行职责,抓好《条例》贯彻落实。要按照《条例》规定,改变地下水开发利用方式,坚持以规划为引导,按照以水定需、量水而行的原则,全面推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地下水保护管理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机制,树立全局观念和协同治水理念,形成管水治水合力。要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执纪问责,对落实不力、执法不严、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地下水严重破坏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省水利厅厅长王拴虎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并就全省水利系统贯彻执行《条例》作了表态发言。

      省人大、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的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及县(市、区)人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