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通过陕西省档案工作目标管理AAA级认证

21.12.2014  20:25

          2014年12月2日,省档案局副局长赵万吉带领陕西省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证小组,根据《陕西省公安厅关于申报“陕西省档案工作目标管理AAA认证”等级的函》,按照《陕西省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证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省公安厅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进行了认证,省公安厅获得优良成绩,通过陕西省档案工作目标管理AAA级认证。认证小组认为省公安厅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一是档案工作管理机制方面。省公安厅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档案工作业务规范与技术标准.厅党委高度重视公安档案管理工作,把档案工作“纳入领导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把档案工作作为省公安厅年度重点工作来抓,把档案管理工作与省公安厅中心工作相结合,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将档案工作纳入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管理网络。做到档案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省公安厅领导多次深入机关档案室指导工作,研究探讨做好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办法与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注重档案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档案人员业务素质。2012年省公安厅档案部门获得全省档案工作优秀集体的荣誉称号,受到省档案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表彰奖励。档案人员立功受奖。省公安厅保证档案工作所需各项经费。优先解决了400余平方米档案库用房,并投入近100万元用于机关档案库房的装修和基本建设。为确保档案后库的安全,近年来连续投入近30万元进行了三次全面维修。围绕确保机关档案安全加强了人员防线、硬件防线、制度防线、技术防线、保密防线等“五道防线”。机关档案室配置了档案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满足档案安全“八防”要求。机关档案安全保管符合相关规定。二是档案业务建设方面。省公安厅十分重视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把档案规范化管理作为整个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档案管理工作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不懈抓好档案业务工作。按照《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依据《机关文件整理规则》、《陕西省公安厅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有关专业档案规定,认真开展档案各项业务工作。加强档案业务基础建设,做到了室藏档案结构合理。各门类、各载体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排列符合机关档案工作相关规范要求。注意公安系统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取得实际效果。三是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省公安厅积极推进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将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省公安厅工作计划。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与省公安厅整体办公自动化同步发展。将公安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全省公安机关“金盾二期”建设项目,由中央和省级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予以经费保障,投入500余万元用于全省公安档案信息化系统建设。今年4月完成了系统建设招标工作。5月初启动了全省公安档案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全省公安机关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将实现全省省、市、县和派出所四级公安机关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和连通。四是档案开发利用方面。省公安厅结合实际,编制多种形式的档案检索工具。积极开发室藏档案信息资源,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主动向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有价值的编研材料或信息。编写公安工作大事记、组织沿革、画册、年鉴、史志等。2004年10月省公安厅建成了陕甘宁边区保安处旧址,旧址成为全国公安民警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延安精神教育的重要基地。今年10月,省公安厅再投入70余万元,进一步挖掘档案史料,丰富展览内容,对旧址进行了重新布展并开放。10多年来,旧址共接待全国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3000批次4.5万余人。档案工作为省公安厅领导决策、为各处室和所属单位提供了快捷、便利的查询服务,发挥了机关档案应有的价值作用,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和赞誉。省档案局副局长赵万吉代表省档案局给省公安厅颁发了陕西省档案工作目标管理AAA级证书和证牌,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希望省公安厅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开拓创新、争创一流,在公安档案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迈上新的发展台阶。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雷鸣放做了表态讲话,对进一步做好公安档案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和具体要求。


                                                                                      (省档案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