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13.02.2015  12:33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下发了《通知》,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
        这是自2013年10月1日起,我省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元补助的基础上,再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最低不低于每人每月75元,高出国家规定标准5元,全省各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75~145元。《通知》明确要求,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此次我省再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使约448.6万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直接受益,使低收入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改善。         (杨华    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