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召开 “7.26”暴雨洪涝灾情评估会商会

01.08.2017  22:53

7月29日,省减灾委、省民政厅针对榆林市“7.26”暴雨洪涝灾害将省救灾应急响应Ⅳ级提升为Ⅲ级,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启动了国家救灾应急Ⅳ级响应。7月31日,省减办组织省发改委、应急办、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卫计委、通信管理局、省军区、武警陕西总队、气象局、新闻广电局及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等16个省减灾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对榆林市灾情进行了评估会商。省减灾委办公室主任董亚明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灾情基本情况和各单位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对灾情进行了分析评估,认为此次灾情呈现出短时降雨量大、基础设施损坏严重、受灾群众财产损失严重三大特点。短时超强降水和基础设施薄弱是造成严重损失的主要原因。灾害发生后,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迅速启动预案,密切配合、组织有力,安全有序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加紧抢修恢复基础设施,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确保了受灾群众情绪稳定,社会安定。

会议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放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防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省减灾委和省减灾办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救灾物资储备,组织力量加紧抢修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生活不发生问题,确保各项救灾工作开展有力有序有效。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核查核实灾情,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数据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准确掌握各行业损失,加强信息共享,整合资源,统筹制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