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指导意见
13.03.2016 12:0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实施意见》规定,贫困户在授信范围内提出贷款申请,经村风控小组审议后推荐,合作金融机构按照本行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实施意见》要求,各县须建立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规模,按照不低于5倍的比例投放贷款。县级根据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的实际情况和风险发生情况,及时调整、补充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额度。对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贫困户给予贴息。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约行为的,不予贴息。
《实施意见》还明确规定,经过评级授信有贷款意向的贫困户,将根据社区信用评定得分多少,按2-5颗星划分授信等级,60分以下不授信。其中60-70(不含70)分,信用评定为2星,授信限额2万元;70-80(不含80)分,信用评定为3星,授信限额3万元;80-90(不含90)分,信用评定为4星,授信限额4万元;90分以上,信用评定为5星,授信限额5万元。(记者程伟)
责任编辑:易寒 审核:飞翔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3.03.2016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