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互联网金融类企业市场准入管理

16.08.2018  08:32

我省加强互联网金融类企业市场准入管理

8月15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类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非金融机构和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对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和未取得前置审批手续、前置审批手续失效或不合格的登记申请,一律不予登记注册,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省工商局明确,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的企业,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此类企业的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相应的金融管理部门,着力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为相关部门开展后续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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