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我省加强居民餐桌上的生鲜肉监管

19.11.2015  14:31

为保障居民餐桌上的生鲜肉食用安全,省食药监局出台《陕西省生鲜肉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对违法销售病害肉、走私肉、注水肉或“瘦肉精”肉等行为,将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意见》规定一些措施,包括从事生鲜肉批发、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应进行生鲜肉经营备案。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生鲜肉的工作等。《意见》还提到,冷冻肉也不能无限期保存。保存期限分别为:带皮冻猪白条肉12个月,无皮冻猪白条肉 10个月,冻分割肉12个月,冻牛羊肉11个月,冻禽、冻兔8个月,冻畜禽副产品10个月。(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