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主任会议

26.06.2018  07:42

6月25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小燕主持,副主任朱静芝、梁宏贤、郭大为和秘书长韩水岐出席。

会议传达了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全省学习宣传《梁家河》座谈会精神等。

会议听取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汇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拟定于7月24日召开,会期3天。建议议程为:审议《陕西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陕西省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我省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咸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铜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条例》;审议人事议案等。

会议听取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开展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专题询问安排意见,指出要扛起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合力,促进我省如期按标准高质量完成脱贫任务。

会议听取了2018年度“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安排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会议听取了关于起草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意见》代拟稿的情况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省政府关于我省友好城市建设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我省气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记者:耿薇)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