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

04.06.2018  00:18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

5月31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西安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批准陕西省2018年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和平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并讲话。

常委会组成人员54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任命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主任办法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榆林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定。

会议经表决,决定接受冯力军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贺荣辞去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任命王兴宁为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并决定其为省监察委员会代主任。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新任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主任王兴宁向宪法宣誓。

胡和平在讲话中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为契机,督促各级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坚持绿色发展,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发挥气象服务追赶超越作用,搞好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强化综合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为农服务及基础支撑能力,不断提升我省气候利用和气象服务水平。

胡和平强调,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重要批示,充分发挥人大对地方债务的监督作用,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要树牢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推进城市治理改革创新,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精细、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不断强化城市治理能力。要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大格局,全方位提升友城建设水平,推动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为建设开放型经济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小燕、朱静芝、郭青、梁宏贤、戴征社、郭大为和秘书长韩水岐等出席会议。

副省长胡明朗,省法院院长李智,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和韩城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3位全国人大代表、9位省人大代表、22位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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