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报告及决定

29.10.2014  10:10
赵正永主持         10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西安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报告及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悦、黄玮、李晓东、吴前进和秘书长唐俊昌出席。
        在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日程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冯力军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宋国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并对以上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接受王登记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王登记的代表资格终止。现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72名。会议还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宋国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副省长张道宏、省政协副主席周卫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厅级干部,省公安厅、榆林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据悉,本次常委会属于临时加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于11月25日召开。
      (耿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