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计委详解便民服务措施

25.06.2015  14:46
核心提示: 日前,本报报道了我省计生证件办理推行承诺制和代办制的消息后,许多市民打电话询问,在什么条件下可享受承诺制,什么情况下可享受代办制?昨天,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卫计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对便民服务措施逐一解释。

日前,本报报道了我省计生证件办理推行承诺制和代办制的消息后,许多市民打电话询问,在什么条件下可享受承诺制,什么情况下可享受代办制?昨天,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卫计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对便民服务措施逐一解释。 

承诺制和代办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省卫计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说,这次便民举措遵循三原则,便民高效原则: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承诺制和代办制。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将代办证件种类名称、程序等进行公示。无偿代办原则:对群众需代办的事项无偿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种人可以享受承诺制 

承诺对象:本人户口多次迁移,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且信息核查确实存在困难的。育龄夫妻双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而导致无法证明婚育情况,信息确实难以核查的。空挂户、口袋户、集体户及人户分离人员,户籍地和现居住地都无法出具计生证明的。本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需补办,无法提供原始领证记录的。工业园区、高新区、新建住宅小区等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未覆盖的空白地带,育龄群众无处出具相关计生证明的。 

承诺涉及三项内容 

婚姻情况:说明夫妻双方已婚或未婚,初婚或再婚时间,再婚次数。生育情况:说明夫妻初婚、再婚的全部生育情况,包括子女数、子女姓名、出生时间、地点等。与本人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相关情况:承诺的内容、原因、承担责任。 

代办服务涉及六项内容 

一孩生育登记卡;再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受各类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申请及办理;计划生育政策、管理、服务等咨询。 

代办员可选志愿者担任 

代办员选定:乡镇(街道)代办员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计划生育窗口的工作人员担任。每村(社区)选定一名代办员,既可选大学生村官、计生专干或中心户长兼任,也可选热心公益服务、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志愿者担任。 

代办员可上门代办 

代办形式:主要为镇(街道)代办、村(社区)代办。镇(街道)代办:对村(社区)代办员报送的代理事项在镇(街道)能办理的,及时予以办理。需要缓办的事项,说明原因,承诺办理时限,并在办理后及时通知村(社区)代办员。需要县(市、区)计生部门办理的,由乡代办员送往县(市、区)便民服务大厅进行办理。办理后及时告知村(社区)代办员。 

村(社区)代办:根据申请人申请,实行部分代办及全程代办。对行动不便的申请人,由代办员上门服务,全程受理代办事项。 

代办程序分为三个环节 

代办程序:即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受理:群众对需代办的事项向村(社区)代办员申请,并按要求交送所需材料,由代办员审查,审核后,在规定时限内将代办事项提交乡镇(街道)便民大厅计生窗口进行办理。承办:村(社区)代办员收到代办事项后,将受理材料交送乡镇(街道)便民大厅计生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理。对手续简便、程序简单,当时能办理的,应当场予以办理。对程序相对复杂无法立即办理的,向村(社区)代办员讲明原因,并做出办理时间承诺,按照要求时限予以办理。对群众因特殊原因急需办理的,工作人员要特事特办,及时予以办理。乡镇不能办理的,由乡镇(街道)代办员送县级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回复:代办结束后,代办员及时将办理情况回复申请人,对暂不能办理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做好服务工作。

本报记者张毅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