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

05.12.2014  09:56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决定开展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认定工作。本次评选结果将作为我省申报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的推荐名单。

  根据《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历史文化街区:街区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占地面积在2h㎡以上,有2处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具有传统风貌建筑的占地面积不小于总占地的60%的城市街区;街区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占地面积在1h㎡以上,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具有传统风貌建筑的占地面积不小于总占地的50%的镇村街区;城镇建成区内有1条以上街道已公布为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据悉,申报工作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设区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住建厅和省文物局。省住建厅和省文物局收到申请后,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评议,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选出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并提出评议意见。省住建厅会同省文物局,确定入选名单后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实行动态管理,各设区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保护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要及时查处。(通讯员:新星 记者:海花)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