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会议

23.02.2018  09:43

十三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会议

2月22日,十三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我省改革有关事项。

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胡和平主持会议并讲话。省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国中,省委常委、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梁桂,领导小组成员贺荣、张广智、庄长兴、杜航伟、姜锋、钱引安、刘小燕,副省长魏增军、陆治原、冯力军、陈国强、胡明朗,省法院院长李智,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出席。

会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将改革推向深入的实施意见》、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专项小组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和《2018年工作要点》《2017年工作总结报告》,通过了《陕西省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文联深化改革方案》《陕西省作家协会深化改革方案》《陕西省记协深化改革方案》。

胡和平在讲话中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好中央和我省各项改革部署。要以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加快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一步不停歇地将改革进行到底。

胡和平强调,要坚持思想再解放,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精神,涵养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藩篱。要坚持改革再深入,着眼解决突出矛盾问题,有计划有秩序地推进各项改革,多推有地方特点的改革品牌,不断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坚持工作再落实,压紧压实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强化改革督察和跟踪问效,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落实好重点难点改革任务,为新时代追赶超越提供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