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环保督察巡查组督察榆林市试点工作动员会召开

17.10.2016  10:09

  10月14日,省委环保督察巡查组督察榆林市试点工作动员会在榆林召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精神和要求,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落实市县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不断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榆林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巡查试点工作。

  省委环保督察巡查组组长李健伟在动员会上指出,这次省委环保督察巡查组进驻榆林,是省委、省政府经过慎重研究作出的重要决定,是我省的第一家。督察重点主要包括中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及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三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开展督察巡查试点,全面掌握榆林市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并为全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积累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分析环境保护工作中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依法依规提出工作建议;标本兼治,进一步推动榆林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中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榆林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李健伟要求,榆林市党委政府要正确看待督察,自觉甩掉思想包袱,不怕“揭盖子”,不怕“讲丑事”,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共同推进榆林市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要认真做好配合,自觉诚恳地接受监督检查,切记蜻蜓点水,甚至弄虚作假;要坚持边督边改,移交移送的有关环境问题榆林市各相关部门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开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情况;要提供必要保障,为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必要条件;督察组要严格督查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根据安排,省委环保督察巡查组督察进驻时间为约20天。督察进驻期间(2016年10月14日—11月4日),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0912-3854852,专用邮政信箱:榆林市6 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早8:00-晚20:00。主要受理榆林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榆林市委书记胡志强作了动员讲话和表态发言。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