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0.01.2017  23:05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民委发〔2016〕95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春节和“两会”期间我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环境,省民委副主任巴春山、副巡视员刘开岚带领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于2016年12月下旬对西安、宝鸡、咸阳3市的清真食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清真食品不清真和清真概念泛化的问题。

    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听汇报、座谈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实施。检查组先后深入3市的10个超市,两家清真牛羊肉经营店,4家清真饭店,两个市场,两家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含1家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省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总体上规范有序,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苗头。一是一些地方把关不严,“清真食品不清真”的问题仍有发生。宝鸡市某超市未按照《条例》规定存放冷冻清真肉食品,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在同一冷柜存放;清真食品销售人员不具备基本的清真食品常识,出售的清真冷冻肉食品严重违反《条例》存放规定。宝鸡某肉食生产企业清真产品的生产环节不符合《条例》规定,在销售环节清真肉食品与非清真肉食混放。近年来,省民委曾收到省伊协及穆斯林群众投诉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宝鸡市通报,要求进行整改,但此次检查中,问题仍然未得到纠正,企业少数民族员工比例不达标,关键岗位少数民族员工要求不落实,生产和销售环节都存在违背《条例》的问题,检查组已责成宝鸡市取消该企业清真食品生产企业资质,并依法对超市存在的混放等问题进行查处。二是清真食品概念泛化问题在我省也有表现,主要是从邻近省(区)进入我省流通领域的输入性产品,如类似清真水、清真面粉、清真大米等,也有把一些植物类食品作清真标记的。同样的,受其影响,我省咸阳市、宝鸡市两家面粉生产企业也出现了清真挂面产品。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巴春山副主任对3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要认真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6〕第3号〉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领导,提高清真食品管理能力。二是加强督查检查,及时整改问题。针对我省生产和流通领域出现的涉及清真食品概念泛化问题的产品,积极协调食安委成员单位,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整改,认真查处,确保清真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教育培训,规范市场秩序。在加强全省民族宗教执法队伍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培训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对我省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负责人、少数民族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少数民族员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目的是提高其对清真食品基本概念的理解和掌握,进一步提高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规范好我省的清真食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