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专项整治无照经营  

17.06.2015  10:07
 

  近日,省工商局印发《集中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15年6月15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击非法经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整治将突出娱乐场所、公众集聚场所、高危行业及各类需要相关许可的行业,突出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社区周围等区域,突出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和抗拒检查的无照经营行为。对具备经营条件无须办理相关许可的无照经营者,工商部门将引导其办理相关证照,在工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营业执照的,可不予处罚。对不具备经营条件或从事应当办理相关许可的有照无证经营行为,工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限期补办齐相关部门手续后方可开业。在限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善经营条件和补办相关证照的,按照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对拒不办理相关证照、不具备经营条件,或在限定的期限内未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工商部门将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取缔;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