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推行 “双告知”制度

10.04.2016  01:16
核心提示: 省工商局近日出台《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双告知”工作的意见》,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本报讯(郑爱民 首席记者 姬娜 实习生 成苗莹) 省工商局近日出台《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双告知”工作的意见》,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据悉,“双告知”是指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工商部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