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0.10.2014  12:24

今年以来,省工商局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四项整治”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治,结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从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规范行政强制行为、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四个方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省工商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省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认缴登记制等13项举措,进一步下放登记管辖权限,优化登记注册程序,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挤压权力寻租空间;继续推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按照“谁登记谁公示”、“谁审批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加强行政许可监管,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政许可责任,有效防范和纠正以许可权力趋利、谋利的违法行为。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省工商局结合工商体制调整改革实际,积极开展全系统行政处罚有关情况调研,对全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检查、分析、评估,修订完善省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统一执法尺度,压缩处罚弹性空间,做到过罚相当、不枉不纵;积极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落实案件承办责任制,促进文明和谐执法,杜绝滥用行政裁量权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下发《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规范行政强制行为。 省工商局出台《关于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措施,严格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要求执法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经工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要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要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有效防范行政强制措施滥用,做到全省工商系统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合规。

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省工商局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对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权责,依法明确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制度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加强案件同级核审,保障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层级监督;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阳光执法”。

                                (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