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建筑业强县考评 材料上报将于30日截止

15.10.2015  09:59
  本网讯 日前,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省住建厅与省统计局联合印发《陕西省建筑业强县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充分发挥建筑业强县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   根据《办法》,各市级和直管县住建部门可将2014年度本地建筑业发展较好的县(市、区)推荐材料于10月30日前上报至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上报材料和评分细则请登录陕西建设网-省厅文件查看)。   据悉,全省各设区市行政区划辖区内,在建筑业统计体系内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及时、准确、全面上报相关统计信息的建筑业发展势头较好的县(区、市),含县、县级市、市辖区、省直管县及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均可参与考评。   省住建厅指出,各级住建部门应把建筑业强县考评工作作为全面审视本地建筑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契机,坚持质量标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建筑业强县评定条件,会同本级统计部门认真填写《建筑业发展主要经济指标汇总表》,并择优推荐上报。   据悉,考评将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绩观,突出对经济指标的监测考核。具体将对当地人民政府出台的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拥有建筑业企业数量规模及二级以上资质企业占企业总数比重是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增加值占GDP比重、上缴利税总额在地方财政收入的占比等主要经济指标是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辖区内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按照规定要求上报省住建厅的建设系统快速月报、住建部联网月报和省统计局联网季报;是否全面建成与省、市互联互通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等五项指标进行考核。   按照优胜劣汰、两年评选一次的原则,省住建厅会同省统计局,对照评定条件,对各市级住建部门推荐上报的县(市、区)逐一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定排序前10位的将被命名为“建筑业强县”,并在全省进行通报表彰。(胡怡)             责任编辑/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