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持续发力促棚改货币化安置率稳步提升 

16.03.2015  08:29
    去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棚改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和投融资方式。我省积极引导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通过“现金支付”和“利用社会房源安置”,在市县推广收储社会房源,搭建定向销售平台,解决搬迁群众住房问题,货币化安置率达到34.9%。记者了解到,今年我省持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力争今年棚户区货币化安置率达到40%以上。

  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补偿方案。我省将按照“科学合理、依法有序、公开公平”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征迁户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补偿方案,依法制定工作程序,公开操作流程,确保征迁工作和谐、顺利进行。
  二是支持国有企业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县将加大对已列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国有企业棚户区项目支持力度,对项目审批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建设配套设施,确保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对有贷款需求的优先支持。
  三是研究出台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各地市将通过减免收费、搭建定向交易平台等配套政策,引导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消化社会存量房源,使棚户区货币化安置率达到40%以上。

  四是建立和完善棚改项目台账管理制度。各地市将准确掌握棚改项目的区位、户数、进展及存在问题等信息,做到情况清晰,及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