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支取时限调整为五年内

05.06.2015  09:50
  本网讯 记者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增强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近日,我省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相关补充。   根据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制定的《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补充规定(暂行)》,职工及配偶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时限由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调整为五年以内。另外,装修自住房屋、缴纳物业费可以支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直系亲属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时限为每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金额。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等骗提套取行为,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靖)                                   责任编辑/姜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