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4.10.2014  10:52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近日,陕西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从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和职责确定、监测、预警与响应、监督检查、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几大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应急预案》明确了设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长,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21家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组成。同时,根据污染天气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将我省划分为三个区域,即关中地区: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陕北地区:延安市、榆林市;陕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市。

应急预案》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城市预警、区域预警、全省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预测未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环保、气象部门将及时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及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市级或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主要污染指标,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定性潜势分析。

响应与预警同步启动。由低到高,我省将应急响应分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响应措施为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分级对工业、机动车、扬尘措施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强制要求,包括对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主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增加洒水降尘喷雾频次等。Ⅰ级应急响应时,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将停课,社会车辆在主城区每日限行两个尾号,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50%,企事业单位也将采取弹性工作制。

(作者:沙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