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给力依法行政

03.04.2015  11:37

3月31日,羿克、单文华、李志成、杨宗科、韩松、王麟、韩永安、方燕和王浩公等9位法律专家和资深律师从省长娄勤俭手中接过第四届省政府法律顾问的大红聘书。这已经是韩永安律师第三次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他深有感触地说:“当了几届法律顾问,我越来越感到,领导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了,依法行政的自觉越来越高了,随意‘拍脑袋’,一人说了算的现象越来越少了。” 

我省法律顾问制度是省委书记赵正永2006年在省政府工作时倡导形成的。赵正永指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途径。 

省政府法律顾问组2006年建立以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在协助办理涉法事务、参与调处社会矛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防范法律风险,推动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越来越成为政府重大决策的参谋助手。 

重大决策都要向律师咨询。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成立以来,为省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他们通过参加专题会议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的形式,对实行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等重大事项,以及棚户区改造融资、民营煤矿采矿权抵押贷款、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向中国人保陕西分公司借贷(担保)债务、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不动产移交、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职工住房等涉法问题进行论证,保证了政府决策的合法性。重大立法项目都要请律师参与论证。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参与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59人次。先后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及省政府立法草案的研究论证,参与了《陕西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的通告》、《关于加强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管理的意见》等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100余份,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 

重大行政复议案请律师代理。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成立以来,办理重大行政复议案件170余件。2007年,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参与了榆林煤炭公司不服陕西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议案。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件,俗称“民告官”。该案引起了各界广泛关注,处理不当,会影响省政府的公信力,更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充分分析论证后,针对本案中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年来,省法律顾问组对西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服铜川市政府未按照约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复议案、陕西证券期货业协会不服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案、英威达技术有限公司不服省商务厅不受理其提出的评标结果异议申请复议案、神木县永兴乡曹庄煤矿不服省工商局撤销其工商变更登记申请复议案等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研讨,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及时解决法律疑难问题。 

重大涉法事件请律师协调。2011年6月,省政府提出整合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工作。在本次省政府驻外机构、人员、资产撤并改革中,省政府法律顾问组提交了对原《意见》的法律审查意见、具体实施意见及实际操作环节中所必备的各项法律文书。他们提出的评估意见既避免了实施原有方案造成的费时、费力,同时也节约了大量的审计评估费用和巨额资产交易税费,节约费用200万元。近年来,省政府法律顾问组还参与调查处理了波罗井田矿权纠纷、海星购宝系列案件,参与协调处理大学生申请公开杨达才工资收入事件、上山下乡期间参加铁路建设学生大规模到省政府上访事件、咸阳市陈杨寨街道办事处段家堡村留地安置项目纠纷以及赵芝性、周燕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积极做好矛盾的疏导化解工作。由于处理结果合法、合理、公正,受到群众的认可。 

重大项目请律师把脉论证。近年来,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先后审查了《陕西省人民政府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澳大利亚罗泰克公司关于免费更换不达标柴油发动机和无偿技术援助合作谅解备忘录》、《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塔斯马尼亚州现代农(果)业合作备忘录》、《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第七届丝绸之路国际大会的协议草案》、《陕西省人民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草案》等法律文书,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全力消除潜在的法律风险,积极维护了政府的合法利益。(4月3日《陕西日报》 记者: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