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省档案局如何打造无烟档案馆

15.11.2018  16:44

近年,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多个城市通过了室内禁烟立法,控烟效果明显。西安则和武汉、重庆、成都、厦门一同被批准为禁烟的第三批城市。

2018年11月1日起,《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2018年11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烟!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个人和场所都需要遵守规定。违者将被处以10元罚款,场所控烟不力,罚款500-1000元。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在禁烟区域周边合适位置设置吸烟场所。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禁止在吸烟点以外的区域吸烟:

(一)养老机构、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二)主要为孕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游乐园以及除儿童公园以外的其他公园的室外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控制吸烟场所。

  在以上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吸烟区。

无烟档案馆 省局在行动    

作为保存着众多珍贵资料的档案部门,作为为党管档、为国守史的档案人,我们肩担重任,更应该防微杜渐,在细节上严防死守。

档案馆内不允许吸烟已是不成文的规定,禁止吸烟的标识随处可见。除了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外,前来查档的利用者如果在馆内吸烟,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会及时善意地进行劝阻。对于群众的不理解,工作人员常常苦口婆心,解释档案资源的重要性和不可再生性,告诉他们一支小小的香烟有可能酿成什么样的大祸。

今年一月,省档案局就已经出台了《陕西省档案馆禁烟管理规定》,11月15日,在《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后的半个月,省局又在原有规定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新《规定》正在征求意见阶段。《规定》虽对省局的干部职工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也体现了省局民主、文明的机关工作氛围。希望大家认识到“无烟档案馆”不是一个空牌子,而是需要每位干部职工牢记于心,从心有我馆到成为日常习惯。

创建“无烟档案馆”,首先是能保证档案馆做到一级防火要求,保护馆藏档案、资料的安全,使档案馆作为一个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的窗口真正达到无烟标准;其次是营造清洁健康的工作环境,促进职工身体健康,有效降低吸烟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群众的身心健康,形成全员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

吸烟有害

烟、火,对于珍贵的档案来说是灾难,吸烟,对于人宝贵的生命和健康,也是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