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民用机场建设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25.02.2016  10:06
        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我省民用运输机场建设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现代生活,选择飞机出行的人越来越多,航班延误在所难免。以往,因信息不畅、处理不当,旅客与机场矛盾纠纷不断,《办法》列举专门条款对此类行为作出规范。《办法》规定,航班发生延误时,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机场单位应当及时通告相关信息,为旅客提供相应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旅客尽快出行。航空运输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给予经济补偿。 

        近两年,因航班延误导致旅客大量滞留或者旅客围堵、冲击机场情况时有发生,《办法》规定,遇到此类影响机场正常运营的紧急事件时,机场管理机构可以请求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协助;接到请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调集力量,进行疏导和处理,恢复机场运营秩序。如果遇到醉酒等可能影响机场秩序的乘客,要进行劝阻或者拒绝其进入机场控制区。 

        《办法》还规定,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省政府或者有关设区的市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超过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排放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禁止修建靶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禁止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识或物体;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动力伞、滑翔伞、无人机、风筝、孔明灯以及其他升空物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