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水保补偿费新政5月1日施行

14.04.2015  09:53
 

  日前,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地税局、人行西安分行联合发布的《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根据国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办法和标准政策,结合陕西实际,进一步明确了补偿费征收的主体、对象、方式、标准、划解比例、使用管理、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占用、扰动、损坏原地貌、植被或者水土保持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办法》的出台,是陕西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陕西水土保持补偿费进入新的征管时期,对于陕西省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记者:武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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