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 获人大代表肯定

13.03.2015  17:00
        陕西法院网讯    3月13日上午,子长县人大常委会杨应东主任一行三人专程来到省法院,代表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向省法院送来锦旗,就省法院指令延安中院再审贾治元等五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的审判监督工作表示肯定和赞许。

        杨应东主任表示,本案延安中院再审撤销原无罪判决,认定五被告人有罪。中院这次依法改判,敢于纠正自身错误,应当肯定。这次专程赶赴省法院,就是送锦旗对省法院这次审判监督指导工作表示赞许。

        2012年12月,备受子长县群众关注的贾治元等五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经子长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五被告人构成上述罪名,并判处被告人贾治元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对其他四被告人适用缓刑和罚金刑。宣判后,一名被告人上诉,延安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宣告五被告人无罪。判决作出后,受到社会关注,延安市人大提出质询,各级人大均表示关注。

        2014年5月,省检察院向省法院提起抗诉,省法院审监庭承办该案,合议庭认真审阅卷宗,研究案情,分析抗诉理由,一致认为该案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遂指令延安中院再审。本案再审于2015年1月16日作出判决,撤销原二审判决,认定五名被告人有罪。

        本案再审宣判后,群众满意,各级代表表示支持。省法院审监庭此次对该案的监督指导,有效发挥了审判监督职能,确保了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赢得各级人大代表的肯定和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