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科院荣获陕西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26.01.2015  16:40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命名表彰2014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陕字〔2015〕4号),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这是继2012年度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后获得的又一至高荣誉,获此殊荣是省环科院全体干部职工团结进取、齐心协力的结果,也标志着省环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近年来,在省环保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省环科院坚持环保科研创新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以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以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明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加强思想道德诚信教育,广泛开展“讲文明  树新风”活动,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推动创建活动常态化。先后成功创建了省环保系统文明单位、省环保系统文明标兵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为省环科院建一流队伍,树一流风貌,创一流业绩,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省环科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既是一种肯定,也是一种鼓励。省环科院全体工作人员必将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以此作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培养文明风尚,提高科研水平,使文明创建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在推动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为建设“三个陕西”献策献力。

 

 

(责任编辑:秦熠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