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示范经验

29.02.2016  11:32

2008年我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工作以来,省政府累计考评、确定、表彰54个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包括3个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市、21个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县区、10个全省依法行政示范省级部门和20个全省依法行政示范镇。

按照省政府对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规定,各示范单位每年都应当总结依法行政示范经验供全省借鉴,以提高全省依法行政水平,连续两年没有先进工作经验的,撤销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各示范单位对此务必高度重视。从几年来的整体情况看,大部分示范单位都能够及时上报示范经验,但是仍有一些示范单位没有及时上报,有的经验材料总结的不认真、不准确。

2015年度省政府法制办共收到示范经验材料23篇,经修改编辑现刊发出来(主页右侧“全省依法行政示范经验交流”栏目),供各地各部门在以后的依法行政工作中借鉴参考。

(法制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