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省级部分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在库管理的通知

11.01.2016  11:03


陕西 省商务厅
关于完善省级部分重要商品应急储备在库管理的通知

陕商函〔2015〕893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承储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 专项资金 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4号)和《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下半年,省财政厅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核实相关文件资料,深入部分储备企业查看储备商品台账和相关财务账目,进到仓库查验储备实物数量与垛卡,向市民发放调查问卷表和电话咨询等形式,对省商务厅2014年度重要商品储备财政补贴进行了绩效评价。从反馈评价结果看,总体上对省商务厅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承储单位存在商品储备台账不规范,在库储备商品更新轮换不及时等问题。为确保省级部分重要商品应急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现就完善储备商品在库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储备商品在库管理

  省级部分重要商品储备,是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能力而建立的。虽然千日存库不用,但要确保瞬时应急。储备商品库存数量是否充足,质量是否合格,直接关系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后,能否足额调得动、全部用得上,有效发挥应急救命保民生、促稳定的作用。因此,储备商品在库管理既是省级部分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的经常性工作,也是承储企业提高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更是确保省级部分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制度落实见效的关键性环节。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各承储企业,要按照“ 三严三实 ”的要求,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精神,积极加强和完善储备商品在库管理工作。

   二、规范储备商品在库堆放

  储备商品不应与其他商品混存。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储备商品,要分别堆垛存放。按照有利于通风和检查的要求,储备商品堆垛,应用垫木、垫板、托盘等作为通风垛底,高度不应低于0.1米,墙距应为0.3—0.5米,垛距应不少于0.8米,柱距应为0.1—0.2米,顶距不少于0.5米,灯距不少于0.5米,主通道不少于2米。垛面应平整,上下各层堆码方法一致、数量相同。采取压茬堆码,不得出现马牙茬或踏步茬。每垛大小及占地面积要适宜,堆放数量(重量)应小于地面和底层包装物设计承载能力,高度以人取货方便为宜,以便搬倒轮换和出入库。库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

   三、规范储备商品垛卡内容与格式

  同品种、同规格相连堆放的储备商品,应在相对统一、明显的位置悬挂省级储备商品垛卡。按照便于监督检查和全面反映本垛储备商品在库管理流程的要求,垛卡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入库与出库时间、入库与出库数量、结存的件数与重量,码垛计算公式及方法、仓库负责人与保管员(收、发货人)姓名等,并实行堆垛完成即建垛卡,垛卡内容与实物同步变化,本垛商品发完再撤卡,保证本垛实物与垛卡和台帐内容完全相符。据此设计《省级储备商品垛卡》格式附后,各承储企业可根据自己实际作适当修改,但必须能够反映垛卡基本内容要求。对撤垛后的垛卡,各承储企业应妥善保存至少一年,以备有关部门随时核查。

   四、适时更新轮换在库储备商品

  委托各承储企业代储的省级应急储备商品,其所有权仍属于代储企业,且属于动态储备管理,并非入储后不许流转。承储企业在储备计划期内,可根据商品质量特点和保质期长短,按照常年储备、保持规模、先进先出、滚动轮换的原则,无论在经营淡季还是旺季,在保持在库储备商品不低于下达储备计划数量的前提下,结合日常业务经营,适时自主安排轮换更新,尽可能加快周转速度,并自负盈亏。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动用时,能按储备计划数量100%足额调用,且储备商品质量在有效保质期内不少于2个月。

  附件: 省级储备商品垛卡


                    陕西省商务厅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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