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再次严明廉洁过节纪律

22.09.2014  19:25

      中秋、国庆临近,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近日省局监察室按照省纪委要求发出通知,严明廉洁过节纪律。

      《通知》要求,局机关各单位、省属地方调查队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过节期间行为的教育和监督。全体党员干部节日期间,严禁收受基层单位或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食品等节礼;严禁收受或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电子提货券和礼品卡;严禁借工作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借基层调研(检查)、省外开会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到各类会所(馆)或借培训中心等奢侈消费;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统计、公正执法的宴请等安排;严禁私设各类小金库违规滥发补贴、加班费和实物等;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取礼金;严禁节假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指出,节日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对明察暗访发现、上级领导批办、群众反映强烈、媒体监督曝光的问题线索,坚持快查快办、专人督办,限时办结,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核查处理。针对“节日病”不同症状,要求发生不正之风的问题单位,排查问题隐患,倒逼完善整改措施,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通知》强调,对党员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廉洁过节工作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广大党员干部要克服侥幸心理,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勤俭节约,确保廉洁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