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我省出台水土保持补偿费新政策
18.04.2015 10:3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为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等5部门印发了《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占用、扰动、损坏原地貌、植被或者水土保持设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占用、扰动、损坏原地貌、植被或者水土保持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办法》的出台,是陕西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陕西水土保持补偿费进入新的征管时期,对于陕西省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责任编辑:婉儿 审核: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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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201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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